根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9〕1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符合备案要求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医师公示如下:
1.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刘爱红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0752142130229197902282241,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42410000000189)
2.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王林潭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199841141412801691125031,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41410000001709)
3. 驻马店中西医结合安康医院 梁达中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199841141412801570316031,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41410000002736)
公示时间:6月17日至23日
监督举报电话:0396-2913969
电子信箱:zmdwsjzyk@163.com
特此公示。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