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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将发放800万元体育健身优惠券 我市14家场馆可用
发布日期:2023-10-07 17:40:00   

省体育局将发放800万元体育健身优惠券 我市14家场馆可用

为认真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加快建设体育河南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提升体育行业消费水平,河南省体育局在连续三年发放体育健身优惠券的基础上,决定于9月中旬继续在全省范围发放体育健身优惠劵,发放额度由原先的6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优惠券补贴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共用,各地具体发放额度综合当地注册认证人数、定点场馆数量及领取核销活跃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配。

驻马店市明日之星运动中心、驻马店市兄弟(TT)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驿城区力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西平县温拿健身俱乐部、正阳县艾霖体育俱乐部等14家场馆可成为体育健身优惠券使用定点场馆。

本次优惠券使用范围涵盖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滑板、射箭、击剑、瑜伽、武术、体育健身操舞、攀岩等16个运动项目,优惠券面额设置为10元、15元、20元、25元、50元5种面值。50元面额优惠券适用于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及特殊人群(残疾人)。

为保证优惠券申领行为的真实性、安全性,我市居民可通过手机下载“豫动中原”APP或在微信“豫动中原”小程序中实名注册(残疾人注册须提供残疾证信息进行验证),注册成功即具有在平台上领取优惠券资格。优惠券仅限申领者本人在体育健身优惠券定点场馆使用,不得转赠他人;参与的健身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为优惠券面值的2倍以上。持券者在健身消费时,先行支付本次标准费用,健身后用优惠券等额冲抵面值费用。

优惠券每周发放2期,每人每期只能申领1张,仅限单次核销使用,不得拆分,有效期为领券之日起一周内。该券被核销后方可再次申领,领取优惠券后要及时使用,避免浪费。健身消费者通过登录“豫动中原”APP或小程序,自主查看已领取的优惠券和使用情况。

体育健身优惠劵的发放,是省体育局认真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在鼓励居民参加体育健身的同时,将促进带动体育消费,也为河南省体育事业发展增添活力。2020年至2022年,省体育局发放体育健身优惠券1800万元,带动体育消费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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