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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6 17:47:00   

被处罚人:杨红亮;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5197501044572;邮编:463000;地址:驿城区菜园街前王庄;联系电话:13939667

被处罚人:杨红亮;性别:男;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412825197501044572;邮编:463000;

地址:驿城区菜园街前王庄;联系电话:13939667131。

本机关依法查明杨红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且杨红亮未取得医师资格为患者看病。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笔录》(2016年12月26日);2.现场取证照片2张、录像截图图片7张;3.现场取证录像、现场取证照片、截图等视听资料光盘一张;4.《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页等为证。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你已于2013年4月28日因无证非法行医被原驻马店市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实,你的违法行为情节属于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卫医罚字【2017】第2号),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账号:521010028624012,地址: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开发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杨红亮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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