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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7家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1 16:58:29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7家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2015年国家和原河南省卫计委取消了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审批,由准入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第1号令),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了规范。2019年4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进一步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已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向卫生健康体育行政机关提交备案材料,强调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按照以上要求,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先后向我委递交了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相关材料。经审查,西平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备案材料完整,符合备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项目,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现将截止至2020年3月11日在我委备案的7家医疗机构开展的41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予以公示:

附:7家医疗机构备案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简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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