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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10-23 16:18:12   

驻马店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23〕30号)要求(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更有成效,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基础设施条件充分改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全面普及,中医药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规范可及,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持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运行和投入保障等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分级诊疗制度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重点任务

实施“三个专项”,强化“十五条”举措。

(一)实施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优化专项,抓好“五个层面提质升级”

1、抓好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建设层面的提质升级深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供给效率,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施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七统一”管理,统筹负责县域内居民预防、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持续细化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对县域内住院就诊率、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等重点指标实行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扎根一线,把常见病患者诊治留在基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2、抓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提质升级严格落实省级《方案》要求,按规定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项目、药品配备使用条件;持续推进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左右。持续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左右;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础病组,基础病组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标准付费,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流向基层。对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取消对医共体内单一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抓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方面的提质升级。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引导签约居民首诊家庭医生,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落实好双向转诊程序,按照转诊指导原则,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将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的7.5%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打造包含优先就诊、预约转诊、慢病长处方管理、合理用药和就医路径指导、入出院跟踪随访签约服务包,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流程,落实好“预防—诊治—管理”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持续加强续约率、住院率、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等核心指标监测考核。鼓励和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抓好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层面的提质升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应当保留固定服务场所,鼓励在村委所在地建设村卫生室。到2025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达90%以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以上,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的常见病不少于20种,具备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5、抓好加快医学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层面的提质升级。加快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应用,积极探索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模式覆盖到乡村两级。2025年建好区域信息化工作平台,统一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和路径,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与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域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内双向转诊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和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实施人才引育和服务能力提升专项,抓好“五个领域提质增效”

6、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领域的提质增效。统筹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大力培养领军、青年、基层、中医、公卫等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好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等政策。培养选拔基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招聘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收规培学员。按照村医队伍三项计划,公开招聘一批、订单定向培养一批大学生村医和校园培训一批在岗优秀村医,用人县(区)财政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生、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医护比达1:1.1以上;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7、抓好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域的提质增效。按照《河南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要求,优中选优打造一批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不少于100种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分担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功能任务,成为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诊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卫生示范中心,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具备全专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服务功能。通过验收的,省财政给予每所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抓好薄弱乡镇卫生院补短达标领域的提质增效。落实省定目标,全市薄弱乡镇卫生院(含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时完成标准化改造,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推动建筑面积、设施设备、科室设置、人力资源配置、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全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实现“乡乡有中医馆、村村有中医服务”。健全完善市级三级医院包县、县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卫生室工作机制,采取专家下沉、技术帮扶、科室共建、资金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骨”“赋能”“惠民”,提升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能力和供给效率。严格驻点和巡诊帮扶工作监管考核,落实晋升职称与对口支援挂钩制度,确保人员派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抓好基层“五个100”实践样板领域的提质增效。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全专结合实践样板、医防结合实践样板、中西医结合实践样板、医养结合实践样板、安疗结合实践样板建设要求,组织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遴选成立技术指导组,巡回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力争五年内每年均有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评审验收,财政部门通过统筹部门预算和相关补助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0、抓好基层医疗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的提质增效聚焦床位规模、医疗装备、诊疗科目、药物目录、医保支付等制约基层医疗机构拓展服务的瓶颈问题,及时梳理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全科、中医、康复等领域的服务水平,恢复并全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外科、妇产科等临床服务能力,推动其科学规范开展常规手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具备人员资质和设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登记相应诊疗科目,并将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采取县域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或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方式强化医疗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实施政策倾斜保障专项,抓好“五个方面提效扩能”

 11、抓好县域统筹编制资源方面的提效扩能。支持县(区)盘活用好存量编制,结合服务人口数量,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90%,到2025年空编率低于5%。按照简化程序、优先聘用等相关规定,将取得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编外人员及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招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严禁挤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禁在有合格医务人员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及时为离职、退休人员办理减编手续。(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抓好财政投入保障方面的提效扩能。夯实县(区)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公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足额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鼓励县(区)政府新增财力和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3、抓好激励奖励保障机制方面的提效扩能。支持县(区)持续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制度,将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纳入县(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经费通过服务收费予以补偿。允许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在绩效分配方面,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收支结余的60%以上用于当年增发奖励性绩效。完善注册全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岗位津贴财政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区)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4、抓好职称晋升倾斜政策方面的提效扩能。在乡镇卫生院增设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结构比例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支持符合晋升条件的基层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聘任考试、评审通过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202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5、抓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方面的提效扩能。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制度,将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通过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县(区)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他乡村医生可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给予补助。对年满65周岁且财政未补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落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备案开办个体诊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改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改革提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医保、大数据等跨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确保部门联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攻坚行动调研评估机制,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政策保障、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及时纳入市县两级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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