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行政审批科拟对冯现中等232名离职备案超过2年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并在我委网站公示。
2020年9月29日
为规范我市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
为规范我市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行政审批科拟对冯现中等232名离职备案超过2年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并在我委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