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正常供应的关键。实施无偿献血奖励政策对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稳步健康发展,鼓励全社会公民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市卫健体委起草了《驻马店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起草过程中,市卫健体委组织人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深入调研。经多次研讨、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及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志愿者,在我市荣获“百次献血英雄奖”、“稀有血型爱心奖”、“先进集体奖”的先进典型。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的表彰;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分别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驻马店市百次献血英雄奖:累计献血次数达到100次以上的自愿无偿献血者(仅表彰一次)。
驻马店市稀有血型爱心奖:近两年累计献血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稀有血型自愿无偿献血者。
驻马店市先进集体奖:鼓励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对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
(二)奖励方式及内容。对符合奖励对象的获奖人员和先进集体进行纪念品奖励。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奖励标准为500元价值纪念品;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奖励标准为200元价值纪念品;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奖励标准为100元价值纪念品。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奖励标准为300元价值奖杯。
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奖励标准统一为200元价值纪念品。
驻马店市百次献血英雄奖奖励标准为300元价值奖杯。
驻马店市稀有血型爱心奖奖励标准为200元价值纪念品。
驻马店市先进集体奖奖励标准为85元价值奖牌。
《奖励办法》仅适用于驻马店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表彰奖励,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相关解读:关于《驻马店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草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