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驻马店          咱的驻马店APP
logo
健康驻马店     咱的驻马店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系统救护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16:53:0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救护车辆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救护车辆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系统救护车辆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救护车是医疗机构日常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专用车辆,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车辆购置报废审批制度、值班制度等)。

二、救护车作为医疗救护的特种车辆,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等,不得改装或挪做他用,不得承包和租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格用车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送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救护车要随时在医院或医院附近停放待命。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加入“120”院前急救网络的救护车辆,必须实行 “五统一”管理。

三、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必须配备具有特种车辆驾驶资格的专职司机。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做到安全行驶,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值班时间内做到随叫随到,接到电话立即出车,不得贻误患者就诊。

四、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做到车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有出车登记本,并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内容、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医院、时间、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完善救护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每行驶一定的公里后必须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年审和报废。

五、当班急诊护士或者医生,出诊前应检查救护车内的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出诊后,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仪器设备如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请求及时修理。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等物资管理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确保应急需要。

六、当班医务人员接到120急救电话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药品立即出发。并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时,院值班领导或急诊科应掌握其去向,以便告示指挥中心或者急诊患者救护车出车动向。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七、购买救护车辆,必须严格审批。医疗机构购买救护车辆必须填写申请表,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购置,未经批准购买的救护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行车手续。

八、救护车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九、各单位必须有救护车专用车库,不得在院外乱停乱放。

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