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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2 16:28:38   

李春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呵护职业健康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鼓励和


 
李春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呵护职业健康”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对从事容易引发职业病岗位的员工,定期组织强制性体检,尽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一直致力于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备案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2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其中每个县区都有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备案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100%,提前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任务。对从事容易引发职业病岗位的员工,如石材加工行业,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我们实行主动监测,把泌阳县定为主动监测县,选取8家企业的400名接尘劳动者开展主动监测,实际完成监测人数委423人,完成率105.8%,超额完成监测任务。把泌阳县人民医院为哨点医院定为尘肺病哨点筛查医院,对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呼吸系统门诊就诊的6196人员开展筛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加大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健康检查,2023年全市上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17793例,较上年度提高226%。对监测和健康检查发现的异常个案进行诊断和健康评估,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二、关于“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制度,让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治本性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这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落实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制定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契机,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23年度全市共开展主题宣讲活动395场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17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43次,发放宣传材料112201份,制作宣传视频130份,出动宣传人数621人次,宣传受众218269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劳动者对职业健康危害的防护意识,提升全社会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职业健康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加强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服务和各项职业卫生工作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职业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我们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2023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388家,案件查处率100%。同时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印发了《驻马店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22-2025年》《驻马店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因素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力有效。核查企业基础信息6907家,确定纳入治理企业242家,建立了全市工业企业和专项治理动态数据库,目前已完成治理企业81家。探索推行职业健康“网格化”管理模式,部分县区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协管员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法与管理服务;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活动,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420家医疗机构(含牙科诊所)放射性职业危害开展专项治理,治理覆盖率达100%,通过专项治理,劳动者工作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自我健康管理和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开展
 
职业健康监管,夯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针对存在的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视不够,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不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广泛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升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强做优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诊断救治康复等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支持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给予我们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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