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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2 16:39:05   

黄雁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在驻马店市大力巩固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


黄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驻马店市大力巩固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健康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老龄健康工作,将积极应对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解决如何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举措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
一、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支持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市医养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及时调整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卫健、民政、财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医养融合发展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不断优化政策保障。近年来,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重视健康养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办[2015]6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局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7]87号)、《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驻政办[2018]5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110号)、《驻马店市卫健体委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驻卫人口[2020]3号)、《驻马店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驻卫发[2021]10号)、《关于印发<统筹“五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卫发[2021]11号)等,在行业准入、建设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税费优惠、医养结合、用地保障、公建民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市健康养老工作发展作了周密部署和安排。
二、目前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推动多种医养结合模式深度融合发展 
市政府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卫老龄〔2019〕4号)文件精神,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政策宣传及指导,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要求各县(区)至少建一所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目前,全市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56家,其中医办养50家,养办医5家,嵌入式1家,正常运营20家,医疗床位5470张,养老床位4428张,共入住老人3000余人。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截止目前,共有36家公办医疗机构调整机构职能。
(二)我市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的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老年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活动。2023年敬老月活动期间,驻马店市卫健委在人民公园组织开展了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印发了价值10万元的宣传品,并组织了第一届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竞赛活动。“老年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活动,各县区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完善医养签约服务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发挥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优势,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或者与周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及时便捷地为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病人转接、手续办理、费用报销等方面做到无缝衔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48家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签约率100%,为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6000余人次。
 3、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和医疗巡诊服务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目前,共为248家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达5000余人次。
4、完善老年人便利就医服务机制
完善和落实老年人医疗、养老优待政策措施,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提升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共创建二级以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43个,基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46个,2024年我们将继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力争2024年底88%以上的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5、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广老年人喜爱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中医馆,满足老年人对推拿、针炙、穴位贴服等中医药诊疗服务的需求,目前,全市12个县(区)182个乡(镇、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均建有中医馆,实现中医馆建设覆盖率100%,每所中医馆均能开展至少6类以上中医药适应技术。
6、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项目,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近两年,为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对申报成功的机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我市共有12家医养结合机构获得项目6589万元资金支持,项目通过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围绕老年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对基础设施与适老化改造进行加强,提升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改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条件。
三、医养结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与承载力不对称。驻马店市常住人口700.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39.40万人,占比20.1%,高出全省2.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13.60万人,占比16.4%,高出全省2.4个百分点,而且这个比例以后会逐年增加,同时老年人也会逐年增加,庞大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给现行养老和健康体系带来严重挑战,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行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置审批和管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由街道居委会负责,医疗服务由卫健部门主管,医保支付由医保局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分割等因素,各相关部门在为失能老年人服务时存在行业壁垒,职责交叉,业务交织等情况,其分而治之的格局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和横向整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医养结合医保支付政策仍然保守。以疾病医疗为中心的现行医保支持政策,对失能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房等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均未出台相关支付标准。即使是出台的医养结合病床医保支持办法,对失能老年人的患病病种有明确规定,且病种数较少。可以说,当前医保支付政策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少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中心敬老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托养中心、农村幸福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除了20所正常运营的两证齐全医养机构、248所医养签约机构外,其它养老设施均因无政策资金支持、无资金来源无法提供医疗服务,老年人服务仅限在养、娱方面,医养结合浮于表象,不能提供深层次的医疗服务。
(五)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缺乏。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的大部分是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专业性更高的医护人员,现有的20家两证齐全医养机构都是民办机构,聘用的医护人员人数有限。目前我市老年医学科设置偏少且大部分不是独立设置的科室,全科医生和专业护士十分短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发挥政策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一是出台意见,分类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从上而下出台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姓“医”或姓“养”的问题。凡是养老机构开设医疗诊室由民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凡是以医疗、护理、康复为主的护理院增设养老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以上三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同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相互备案,并针对失能老年人“医”或“养”的不同需求,做好入院引导和合理分流。
二是配套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民政、医保等部门尽快联合出台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小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要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行业障碍和“瓶颈”。
(二)坚持多元资本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规划、土地、财税等部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步骤、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二是加快医疗机构转型升级。鼓励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持、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更好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三)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聘和使用机制。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生、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培训;鼓励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人员岗位配套政策。对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工型人员岗位,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合理增加医护人员岗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高效规范合理核定医疗技术岗位、护工岗位和一般服务性岗位,并根据多部门考核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基本保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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