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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0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2 17:16:41   

李春伟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儿科资源短缺的问题及促进儿童健康保健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一、儿科基本情况儿


李春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儿科资源短缺的问题及促进儿童健康保健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儿科基本情况
儿科是临床医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主要职责是做好儿童的健康发展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儿科面临的疾病种类繁多,主要是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包括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等。此外,儿科诊疗还需要面临一些罕见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特殊情况。因此,儿科医生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知识储备。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儿科医疗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然而,当前儿科领域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医疗资源不足、专科医生数量不足、专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儿科诊疗具有专业化和病种多样化的特点,即既要求医疗机构儿科配备有具有具有儿科诊疗专业的医务人员,又要面临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和青少年等患者群体可能出现的疾病和问题多样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儿科诊疗服务规范有序
(一)规范医疗机构设置。为鼓励综合医疗机构加强儿科建设,满足儿童患者诊疗服务需求,市卫健体委在设置综合医疗机构时,将儿科设置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没有设置儿科或儿科医护人员配置不足的,一律不得设置为综合医疗机构。
(二)加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环节儿科专业医师短缺问题,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利用往年中央补助地方结余资金,委托省级医院作为培训基地,对已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非儿科专业执业医师,进行为期12个月的脱产培训。培训基地医院考核合格者获得《河南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926号)有关规定,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转岗为儿科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变更为儿科专业,也可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三、制约儿科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儿科医务人员待遇问题。儿科医生具有培养周期长、待遇低的特点。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儿童患者一般症状轻,有经验的儿科医师不需经特别检查就能对患者实施有效救治,导致儿科收入较低,儿科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远不如其他科室医务人员。
(二)儿科受到疫情和出生率下降的冲击。新冠疫情之后,随之而来儿童的疾病谱发生了变化。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是呼吸系统的疾病。疫情之后,儿童和儿童之间,儿童和大自然的接触少了,细菌、病毒的传播减少,相关疾病随之减少。比如原来呼吸科病区,在各大医院均是呈萎缩趋势。加上,当前出生人口呈断崖式下降,也将对儿科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部分医疗机构对儿科发展态度消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开展以来,市卫健委有计划地将培训指标分配给各县区。近几年当中,我委曾经分配给部分县、部分医院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指标,且按要求报送省卫健委。但是,部分拟转岗培训医师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违约导致转岗培训未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全市儿科现状,市卫健委将督促各设置儿科医疗机构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儿科设置及人才培养。合理做好院内收入分配,不断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引导各医疗机构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学习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发工资和奖金。
(三)积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普及健康知识,尤其是普及儿童诊疗和儿童保健等有关知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儿童健康成长及关爱、理解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我们相信,随着全市各医疗机构对儿科认识的不断提高及全社会对儿童健康成长的认识,我市儿科医师不足问题将得到根本扭转,儿童健康保健事业也将得到长足发展。
感谢您对全市儿童健康事业的关注。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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