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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2 16:09:55   

赵鹏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健


赵鹏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健康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老龄健康工作,将积极应对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解决如何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举措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驻马店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近期出台了《驻马店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驻卫发[2021]10号)、《统筹“五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卫发[2021]11号),文件更加明确了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扩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的主要任务,不断推动我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稳步发展。
一、我市中医药和医养结合发展现状
(一)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现状
我市坚持守正创新,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现有中医类医疗机构382家,中医类别注册医师7800余人,开放床位8600余张,中医医疗资源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均建设完成中医药科室;全市206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中医馆建设100%全覆盖,93%的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拥有国家中医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2个、国家“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单位5个;河南省中医重点专科3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个、河南省县级重点专科(特色中医专科强化建设项目)5个;河南省首批优质中医学术流派7家。
我市现有省级名中医3人、市级名中医50人、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10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人、河南省仲景书院学员6人、河南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仲景工程)中医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2人、河南省中医药青苗人才指导老师12人、河南省中医药青苗人才继承人36人。自2021年来,全市共成功申报省级中医药科学研究专项课题23项。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和文化平台建设,完成20个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每年度开展1-2个月中医药主题宣传活动,仅2023年,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共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400余次。
我市处于“南药北移”和“北药南栽”过渡区域,道地药材资源丰富,优势品种突出,种植面积24万余亩,河南道地药材在驻马店有25种。我市围绕打造“中国药谷”、建设中国医药创新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市中医院康复医院积极促进励建安院士工作站落地,打造颇具影响力的特色康复医院;率先在全省成立中药产业协会,制定中药产业发展措施,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和新品种。
(二)医养结合发展的现状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市医养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及时调整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卫健、民政、财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医养融合发展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不断优化政策保障近年来,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重视健康养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办[2015]6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局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7]87号)、《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驻政办[2018]5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110号)、《驻马店市卫健体委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驻卫人口[2020]3号)、《驻马店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驻卫发[2021]10号)、《关于印发<统筹“五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卫发[2021]11号)等,在行业准入、建设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税费优惠、医养结合、用地保障、公建民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市健康养老工作发展作了周密部署和安排。
3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市政府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卫老龄〔2019〕4号)文件精神,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政策宣传及指导,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要求各县(区)至少建一所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目前,全市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56家,其中正常运营18家,医疗床位5470张,养老床位4428张,共入住老人3000余人。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截止目前,共有32家公办医疗机构调整机构职能。
4、支持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医疗机构,加快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截止目前,我市老年病医院6所,康复医院2所,安宁疗护试点医院1所,设置中医康复科医院18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20家,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科室设置已完成上级指标数。
5、加强医养结合人员培训力度2022年组织开展线上医养结合人才培训,要求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规范提升老年医生、护士、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的内容和质量,并严格执行培训完成发放合格证书,坚持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3890人,老年医生、护士、医养结合人才137人。
6、加大对民营医养结合机构的扶持力度,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近两年,为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对申报成功的机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经过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现场核实等方式,我市共有12家医养结合机构获得项目6589万元资金支持,项目通过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围绕老年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对基础设施与适老化改造进行加强,提升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改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方面政策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目前普遍面临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编制程序严格,导致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项目困难。另一方面公办医疗机构对开展养老服务收费存在顾虑,担心不能很好的衔接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收费,会违反医保政策,受到医保部门的处罚,因而开展养老服务不够积极。
建议:1、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文件之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及时解决医养机构审批登记瓶颈,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环境。2、由发改委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对不同模式的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养老、医疗服务等收费标准,明确养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少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中心敬老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托养中心、农村幸福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除了18所正常运营的两证齐全医养机构、248所医养签约机构外,其它养老设施均因无政策资金支持、无资金来源无法提供医疗服务,老年人服务仅限在养、娱方面。医养结合浮于表象,不能提供深层次的医疗服务。
建议:1、按照《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文件精神,建立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将养老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点执业。2、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供体。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构,畅通双向转诊渠道。3、统筹使用城镇社区养老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居家街道、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托养老中心融合发展。
(三)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缺少政策扶持。1、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吃紧,应兑现的养老服务补贴不能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不能同时与养老机构享受建设性补贴和运营补贴,也制约了医养结合机构的健康发展。2、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困难。根据《基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年度总额预算方案,医保政策实行总额预算下复合式结算管理办法,对次均费用、用药、理疗、重复住院率等医疗服务有严格报销限制,造成医养结合机构大量医疗费用因超总额预算原因在医保中心不能结算,加重了养老机构的运营困难。3、公办医疗机构政策支持少。就目前公办医疗机构运营情况看,公办医疗机构想要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改造。
建议:1、按照《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文件精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2、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纳入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需要。3、切实落实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并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健康养老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融资问题。4、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打通医保与养老的对接渠道,在医保报销方面对“医”和“养”进行区分,出台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专项扶持政策,将老年病种和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及时拨付医保资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健康发展。
(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缺乏。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的大部分是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专业性更高的医护人员,现有的18家两证齐全医养机构都是民办机构,聘用的医护人员人数有限。目前我市老年医学科设置偏少且大部分不是独立设置的科室,全科医生和专业护士十分短缺。
建议:1、按照《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文件精神,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医疗照护员等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在黄淮学院以及各级职业教育中心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课程,为医养机构定向培养老年专业护理人员。2、将医养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健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3、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善机构的创建,提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建立工作激励机构,注重老年医护人员的培训,增强老年医学科的服务能力。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市老年健康医养结合工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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